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日前,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确定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计15个片区、645个县。
这15个片区包括基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而确定的13个片区和基于抗日战争时期晋冀豫抗日根据地(八路军总部所在)、苏北抗日根据地(新四军总部所在)而确定的2个片区,即井冈山、原中央苏区、湘鄂西、海陆丰、鄂豫皖、琼崖、闽浙赣、湘鄂赣、湘赣、左右江、川陕、陕甘、湘鄂川黔、晋冀豫、苏北片区,涉及20个省区市110个市645个县。
据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是以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国家统筹、区划完整为原则,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史实为基础,以党史文献和中共党史研究最新成果为参考,以革命文物为依据而确定的。
被列入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县级行政单位,应有相应的革命史实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级别的革命文物。为保持片区完整性,部分县级行政单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列入不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其中重复列入的县级行政单位计102个。
有关部门将适时公布其他批次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