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旨在保护对全人类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中国于1985年正式加入该公约。1987年,长城、北京故宫、泰山、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莫高窟6个中国遗产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而且在这一年,中国为世界遗产提供了一个新的遗产类型,具有文化和自然双重内涵的复合遗产——泰山,丰富了世界遗产的品类。
1987年后,四川九寨沟、湖南武陵源等自然遗产陆续申报成功,但由于各地对于文化遗产申遗的认识不足,文化遗产没有更多地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4年,随着布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曲阜孔府、孔庙、孔林,武当山古建筑群4个文化遗产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掀起了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高潮。目前,中国拥有世界遗产53项,世界遗产总数位居世界第二。这些世界文化遗产时间跨度大、遗产类型多、价值内涵丰富,拥有古建筑、古遗址、文化景观、文化线路、遗产运河等多种类型。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1985年中国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国家文物局积极支持并会同各地政府,在完善世界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推动世界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30多年来,我国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以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为核心的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在中国被理解并广泛接受。很多世界文化遗产地逐步形成了注重遗产本体、周边环境和文化传统整体保护,尊重遗产地民众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倡导以监测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和预防性保护的良性机制,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世界文化遗产开展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在改善遗产保护状况和保存环境的同时,提高了居民生活品质,推动遗产地成为了生态保护、环境优美、人文独特的城市文化空间和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同时,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大提升了当地民众保护遗产的文化自觉,提高了民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凝聚力、民众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入选世界遗产要经过严格程序,其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国际认可。在入选之后,接受国际相关组织以及中国政府和民众的监督。再加上各项配套法规的颁布和施行,世界遗产在我国已经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认为。
然而,中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并非尽善尽美,也面临着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方面的作用等问题。贺云翱表示,某些遗产地拿到“世界遗产”金字招牌后,过度发展旅游,对于遗产地承载的文化内涵保护不够;有些遗产地的监测制度执行不力,对于出现的问题存在发现不及时、纠正乏力的问题;有些世界遗产地陈列水平低下,对世界遗产的阐释不足,如何发挥世界遗产的作用,进行知识传播和经典解读,有待进行全面深入的提升。
贺云翱建议,科学把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加强对世界遗产地的监测和预警,增强世界文化遗产展示阐释能力,进一步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很多世界遗产需要博物馆的陈列展示,比如土遗址,要借助博物馆对其进行复原,让观众了解其凝结的文化内涵,明白其承载的世界性意义。”贺云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