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网8月26日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日前广西出台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和严查法人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城市考核评价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从2018年起,广西各级人民政府间,各级人民政府与文物行政部门间,文物行政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需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未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的田野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监管。
自治区级文物行政部门每年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挂牌督办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意见明确,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等犯罪行为作为广西重点类别予以严厉打击;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每年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约谈一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人。
自治区文化厅介绍,广西文物部门设立了文物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18),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自媒体主动参与文物安全监督,曝光文物的危重险安全状况;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鼓励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