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日电 2016年以来,可移动式歌咏设备(简称迷你歌咏亭)在游戏厅、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陆续出现,受到广大消费者喜爱。为加强引导规范,促其健康发展,文化部日前印发《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迷你歌咏亭纳入管理视线,正式确立迷你歌咏亭的文化行业地位。
《通知》要求,迷你歌咏亭平台运营企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投入运营的迷你歌咏亭相关信息汇总后报文化部备案;2017年8月31日后投入运营的迷你歌咏亭,平台运营企业应当于投入运营当月月底前向文化部备案。没有统一运营平台的,由迷你歌咏亭经营主体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迷你歌咏亭作为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新型业态,既具备传统KTV歌曲点播功能,但其设置及经营模式又有别于传统KTV。按照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文化部探索适合迷你歌咏亭特点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
一、实施告知性备案。平台运营企业将迷你歌咏亭放置地等信息在线发给文化部。文化部门既可以掌握迷你歌咏亭放置地,及时纳入管理视线,同时也降低了市场门槛,方便企业经营。
二、加强内容管理。《通知》要求平台运营企业或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迷你歌咏亭曲库的内容审核。除了歌曲点播外,部分迷你歌咏亭已具备朗读等功能,这也是取名“迷你歌咏亭”的由来之一,今后也不能排除成为游戏、上网服务等业态的终端。所以,对内容的管理不只是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KTV内容的管理方式,也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终端内容以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文化产品的管理方式。
三、将设备运行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纳入管理范围,如提出设备材质、运行规范、检查监测等方面的要求,也要求企业明示消费价格、曲目数量及12318举报电话、客户服务热线,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迷你歌咏亭作为新兴业态,深受年轻人喜爱。虽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不允许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但迷你歌咏亭不是传统的歌舞娱乐场所,文化部对其的管理并非照搬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方式。对青少年唱歌娱乐的权利,社会应当予以尊重。同时,为加强对未成年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通知》要求平台运营企业和经营主体通过在迷你歌咏亭系统内设置累计消费时间和金额提示等有效措施,引导未成年消费者理性娱乐,防止沉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