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CEO姚劲波微博截图
昨天,网上有消息称58同城将实行全员“996”工作制(早9点到晚9点、一周工作6天),且没有任何的补贴。58同城CEO姚劲波的微博也疑遭员工围攻。对此,58同城方面回应称,每年的9、10月份是平台业务高峰期,会有常规性的动员,但公司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一定要按照“996”的规定来安排工作。
昨昨天,网上消息称58同城将实行全员996,且没有任何的补贴,公司内部没有正式的邮件通知,但58同城和赶集网的员工确认了此事。有媒体昨天上午联系到58同城一位员工,该员工说,部门的领导已经正式通知,从9月份起,全体员工要按照“996工作制”来加班,而且公司不会给任何补偿,包括加班餐、晚上打车补贴也没有。
今日早间,58方面给出了有关回应,称此为在业务高峰期“常规性的动员”,公司“不会强制要求”所有人一定按照“996”的规定来安排工作。
“996工作制”是早九点至晚九点、周六上班。有消息称,公司期间不会向员工给予任何加班费、餐费或其他形式补贴。那么这种堪称“掏空身体”的要求合法吗?
由于没有下达正式邮件,只是口头传达,且没有任何的补贴和加班费,此举遭到58同城员工愤怒反对。在58同城CEO姚劲波的微博评论中,众多疑似58同城员工纷纷留言讨要说法。记者昨天看到,姚劲波微博第一条内容下已经有数千条评论,记者翻看几页发现内容几乎全与“996”相关。有的用户发表评论称,“早9晚9一周6天加班,没有任何补贴调休”;也有用户称,“年轻人需要拼搏,但也不能这么用啊”;还有用户称,“996违反劳动法,变相裁员”。
据了解,58同城以前也会有个别部门实施“996工作制”,比如销售部门,但像现在这样要求全体员工实行“996”还是头一回。网上报道中,很多人认为,58同城这样做不排除有“变相裁员”的嫌疑,希望借此逼迫一些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节省数额不菲的赔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996工作制”明显远远超出了这一规定的范围,将每周工作时间更是增加至72个小时。
事件目前发展至此,58同城会不会执行这样的工作机制还不得而知。但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您不幸处于一家真的决定将“996”工作制落实到底绝不收回的公司,罔顾国家法律法规,但又能用什么和公司抗衡呢?
有人建议,我们可以举报。
如果强制延长劳动时间,而且还不依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及其他补贴,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所示,劳动保障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企业处以罚款。
但是《监察条例》中也写明了罚款额度,“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即便按照此法条进行“顶格处罚”,500元每人的总共加起来所形成的额度未必能够形成足够的惩戒力度。
此外,如果公司在遭到责令之后依然拒不整改,《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也给出了罚款额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又有人建议,我们可以打官司。
事实上,确实有据可循。《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用而不支付的,应该按照应支付费用的1.5到2倍的数额进行处罚。因此,员工对企业强制要求加班又不给加班费的行为可以进行诉讼。
但是,举报也好,经历复杂的举证进行集体诉讼也好,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说,这样的维权成本不可谓不高。
相信在“996”这种不可思议工作制度面前,员工更多不是冲着那些来源离谱的加班费,而是不加班。如果“996工作制”真的落地,所有可能得到结果中,可能性最大的反而是换工作。
《京华时报》在此事件的报道中指出,58同城祭出“996工作制”不排除有“变相裁员”的嫌疑。事实上,该公司自2014年开始有关高管动荡、中基层员工大量离职的新闻就此起彼伏。甚至在2015年底有媒体公开报道称,在完成与竞争对手赶集网的合并后,58方面在原赶集网代理商上交客户资源完成后,便将60余家代理商全部裁撤改为直营,当时涉及人员逾千人。
而今,我们难以知晓58方面的“996工作制”是否真的能和“变相裁员”直接画上等号。但可以知道的是,无论是因为强制加班被罚还是被告,用这种夸张的方法让员工难堪其压自行离职的“成本”远比裁员遣散费要“便宜”。
近年来,各个产业领域在信息时代的浪潮之下变化万千,所谓“人才制胜、创意驱动”等口号层出不穷。即便如此,很多企业往往依然视员工为可随意去留的资产肆意挥霍,使许多人员身心俱疲后选择离开。
此外,尽管我国近年来在同工同酬、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但在经济结构发生快速变化的当下,企业的违规成本仍然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大量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快捷有效的维权手段。所以,许多员工只能去微博开小号吐槽……
别让员工在决意离职时才愤怒地说“不”。
劳动法专家、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律师表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即使是员工乐意自愿的,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被举报的风险及仲裁和诉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