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29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增加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对其提出“德艺双馨”的要求。“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8月29日电,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29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对其提出“德艺双馨”的要求。
2015年10月,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草案初次审议中,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在法律中规定演艺人员要加强自律、提高素质。
当天公布的草案二审稿对上述建议作出回应,草案强化了对电影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要求,增加其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草案第九条第二款指出: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在业界,电影票房造假一直被认为是拖累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毒瘤之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并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草案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草案亦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草案初次审议稿对电影不得含有的内容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具体规定。例如,草案规定电影不得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草案还指出,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草案二审稿在此方面进一步作出完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指出,电影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并同时规定进行电影审查,应当组织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