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2018-11-19 12:37:00  文化产业网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推动我国摄影艺术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摄影艺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摄影艺术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在上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协办单位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三、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优秀摄影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四、展览时间、场地

时间:2019年5月15日—8月14日

场地:中华艺术宫

五、展览规模

本展览计划展出摄影作品300幅(组)左右。

六、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次展览还将特别关注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作品。

(二)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6至10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三)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网上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四)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为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以内。

(五)参展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创作的作品。

七、作品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

凡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其作者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国摄影家网(www.chinaphoto.cc)投稿。截稿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

(二)评选

评选工作定于2019年3月进行。

每位参展作者展出作品不超过2幅(组)。

评选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中国摄影家网予以公布。所有入选作品,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原始文件(具体时间和提交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八、作者待遇

(一)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二)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作品集》一本。

九、其他事项

(一)本展览不评奖。

(二)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四)参展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条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

十、联系方式

(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人:刘   马悦明

联系电话:010-64813376 010-64959004

(二)展览办公室

联系人:张  悦

联系电话:021-23128060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办公室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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