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国国家画院、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协办单位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三、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四、展览时间、场地
时间:2019年5月15日—8月14日
场地:中华艺术宫
五、展览规模、作品种类
本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等画种,作品总量在600件(组)左右。
六、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次展览还将特别关注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作品。
(二)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参与申报。
(三)本展览每位作者限申报、展出1件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框)。
(四)申报作品尺寸、装裱(框)等相关要求:
1.绘画作品须装裱、装框,原则上装框后作品尺寸不超过300×300cm。
2.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3.绘画类作品由作者自行装框,在作品背后粘贴作品信息,须有外包装避免损坏画面,包装结实牢固、不易损坏、便于运输。雕塑类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
七、作品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
凡符合参展作品要求的作品,其作者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直接向展览办公室申报。
作者须填写《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mct.gov.cn/),并提交申报作品图片。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2019年1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表格和作品图片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161号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邮编200126
联 系 人:邱旻彧 沈燕敏
联系电话:021-20202010(转)2511 13122278455
021-20202010(转)2510 13816832950
初审材料邮寄请在信封上标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初评投稿”。
(二)初评
初评工作定于2019年2月进行。
初评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图片资料不退。
(三)终评
终评工作定于2019年3月进行。
所有进入终评作品原件,须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邮寄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同前),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作品背面注明作者与作品信息(同初评)。送件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过程中破损遗失,寄交原作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终评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公布,终评落选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退件。
(四)退件
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退件。
八、作者待遇
(一)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二)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一本。
九、其他事项
(一)本展览不评奖。
(二)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四)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展览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悦
联系电话:021-23128060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