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为游客“无理由退货”金额超5335万元
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自2019年5月云南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至今年10月底,游客申请退货总数1万余件,其中游客撤销3000余件,不予受理700余件,已办理退货7000余件,涉及退款金额超5335万元。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是净化旅游市场、提升游客体验满意度、树立云南省旅游形象的新举措,已成为打造诚信云南新标志和旅游新品牌的重要实践。
目前,云南省16个州市已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130个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并筹集退货垫付金1707万元,用于退货先行垫付。云南省已初步形成“政府指导推进、平台管理调度、线上线下受理、高效便捷办理”的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游客满意度持续提升。
下一步,云南省将从“加强统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职能”“加强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录入游客退货数据”“持续开展30天无理由退货宣传”“加强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检查督导”7个方面,进一步开展好全省“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深入推进“旅游革命”,全面提升旅游“六要素”品质,打造世界一流的“云南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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