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化改革实现国有文艺院团社会经济效益全面增长
2017年,深圳出台了《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一团一策”模式有序推进专业院团建设,随后又出台了《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重点考核创作、演出、管理方面的绩效。各项措施实施以来,各文艺院团艺术创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显著提升,实现了社会经济效益双丰收。
一、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提质增效
一是设立深圳市交响乐团发展理事会(基金会),统筹深圳交响乐团、音乐厅和一带一路国际音乐季组委会等全市交响乐的相关资源,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交响乐发展。近年来,深圳交响乐团创作了大型交响套曲《我的祖国》、大型交响合唱《人文颂》《陕北音画》《英雄诗篇》、山歌交响《客家新韵》、交响乐《梦中之城》等一批交响乐作品,连获业内外高度好评。二是成立深圳歌剧舞剧院,与深圳大剧院融合发展,既弥补全市没有专业歌舞表演团体的短板,又盘活了深圳大剧院的节目源。深圳歌剧舞剧院从2018年3月28日建院到原创大型当代舞剧《追梦人》首演成功,仅历时一年半,打破了国内新成立文艺院团需两到三年才能创作出首部作品的记录,创造了国内舞台艺术创作的深圳速度和深圳奇迹。三是整合深圳粤剧团与深圳戏院资源,使粤剧团有固定的演出场所和经营场地,形成推动粤剧发展的合力。从国资系统管理到委托文化部门管理以来,深圳市粤剧团上下团结一致创作排练,经常加班加点创排大型粤剧《东江传奇》,反复打磨剧本后,仅用不到三个月时间的排练即登上舞台首演并大获成功。
二、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双轮驱动,院团自我造血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方面由财政对高雅艺术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补贴,每年核定公共文化演出场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扶持。在既有投入的基础上,新安排公共文化服务补贴经费3000万元,对深圳歌剧舞剧院、深圳粤剧团和深圳交响乐团进行了重点扶持。对有较大影响的精品剧目创作、海内外巡演和上级交办的节庆演出项目给予一定资助或补贴,每年安排艺术创作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国有文艺院团的创作。另一方面,鼓励各院团通过市场运营和募集社会资金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设立“深圳市交响乐团发展理事会(基金会)”,募集社会资金支持交响乐事业发展,两年多来募集社会资金1700余万元,深圳交响乐团艺术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每年演出营收超过2000万元,成为国内盈利能力较强的交响乐团之一。通过绩效目标责任书设定经济效益指标,推动院团走向市场。改革以来,深圳市粤剧团扭亏为盈,实现了创作与经营的双丰收。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制定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坚持社会效益放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重点考核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履行社会文化责任、提升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情况。将国有文化企业按照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管理、演出经纪机构三个类别,针对不同主营业务分别制定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基准值,艺术创作、文艺演出、公共服务、品牌建设、自身建设等社会效益指标占7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占30%。每年下达绩效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强化绩效考核导向作用。通过绩效考核,各院团在聚焦创作演出主要业务的同时,党的建设、内部管理得到全面加强,运行效率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深圳交响乐团等单位在内部薪酬管理方面,降低演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比重,提高排练、演出等绩效工资,有效激发了创研队伍的积极性。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院团发展基础
完善文艺院团自身管理制度,在绩效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各院团国家二级以上演员人员比例目标,推动院团大力引进培养高水平文艺人才。各文艺院团创新用人机制,通过项目制、签约艺术家等方式,引进一批优秀文艺人才,同时,还引进、培养了一批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为艺术创作和优秀作品宣传推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推动文艺院团与演出场馆融合发展,公共艺术服务日益完善
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深圳歌剧舞剧院与深圳大剧院、深圳交响乐团与深圳音乐厅、深圳市粤剧团与深圳戏院融合发展,共同构建艺术创作和公共服务融合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圳交响乐团与深圳音乐厅联合举办“音乐·会讲”交响乐普及音乐会,深圳歌剧舞剧院与深圳大剧院联合举办“歌剧时光”,深圳市粤剧团与深圳戏院联合举办“粤曲群星演唱会”,持续实施周末、流动和高雅三大系列艺术活动,各类高雅艺术普及活动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常年开展文化艺术下基层、进校园、进厂区活动和艺术关爱活动,国有文艺院团每年举办公益文化艺术活动超过300场,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艺术鉴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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