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江苏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暨大纲专家咨询会
日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暨规划大纲专家咨询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吴晓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厅二级巡视员殷连生参加会议。
《规划》是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纲要确定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1+1+6+11”规划体系中的6个省级专项规划之一,也是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的2个专项规划之一。前期,省文物局会同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规划大纲进行了多次修改,在本次会议上,省专家组听取了项目组汇报,并就《规划》大纲提出了意见建议,认为规划大纲结构完整,基本满足规划编制的要求,建议加强调研,抓紧落实。
吴晓林对规划编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研究,体现江苏文化遗产资源的整体性。要从全省的角度,以大运河及其重要支流为线索,在体现江苏不同区域特殊性的同时,把握江苏文化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从而保证整个规划成果的整体性。二是要明确定位,正确认识文化遗产专项规划的规划属性。要理清江苏丰富遗产资源及其内在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可行、体现江苏特色的遗产线路、遗产片区、遗产专题等保护传承思路、构想,从而更好地从整体上促进各类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三是要抓住重点,做好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提出改善大运河遗产本身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水平的思路、方法和实现途径,是整个专项规划的基础和重点。同时,也要对现行的遗产保护规划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细化调整保护区划、优化保护管理要求提出建议。四是要提高站位,树立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全局意识。充分把握、深入挖掘江苏大运河遗产的历史价值和当代价值,统筹运河遗产和文物保护、博物馆体系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出具有江苏特点的遗产保护、展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
此次会议后,《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项目组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工作,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省专家组等30余人参加会议,各市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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