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等四方面提出20项要求。
《意见》提出,根据山东省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分级分区分类别逐步开放。旅游景区、饭店、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要科学控制游客流量,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意见》提出,省本级从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贴补。2020年4月底前,将2019年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拨付到位。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文旅企业提档升级。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组建山东剧场院线,搭建“齐鲁艺票通”信息平台,购买文化惠民演出。鼓励A级旅游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各市给予一定奖补。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孙树娥表示,下一步,将主动协调对接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确保政策早日落地见效,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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