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四力并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为应对疫情严重影响,纾解文旅企业经营困难,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推出20条实在管用措施,帮助企业渡难关、保发展。
1.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一是稳妥组织复工复产。根据全省疫情形势变化,分级分区分类别精准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二是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文化和旅游各类企业、场馆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加强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测温、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三是加强游客防疫引导。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做好防疫宣传引导,提高游客防疫意识。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四是抓好员工自身防范。建立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分时段预约、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零接触”服务。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实行分餐或错峰就餐,减少人员密切接触。
2.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一是帮助用好各级扶持政策。把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租金、用工、水电气等支持政策。二是加大专项扶持力度。省本级调整安排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项目及活动贴补。三是加强金融政策扶持。组织开展银行和企业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降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四是提前兑付奖励补助资金。将原需要7、8月份到位的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提前至2020年4月底前拨付到位。五是加大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奖补。加大对优秀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扶持,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给予奖补。
3.助推市场恢复活力。一是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免费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组织赴国内外一类客源市场实施各种营销活动,推动市场快速升温。调整贸易会展促进活动,加大首届中国(山东)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国际招展力度,办好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二是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加快文创产品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三是联合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提前编制2020年农村电影购买服务计划,突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康饮食生活等题材片目。四是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会议、会展、培训等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饭店、文化传媒等企业承办,拓展企业业务范围。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鼓励在职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举办导游员、红色旅游讲解员、饭店服务员等职业技能大赛。六是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补助。年内对旅行社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的每人补助50元。鼓励A级旅游景区对医护人员免费开放。
4.增强产业发展动力。一是加快文旅融合。组织创建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二是加强消费引领。组织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畅游齐鲁 好客山东好时节”消费促进活动。组织评选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示范县。三是打造数字文旅。加快4K/8K电视、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建设。实施“一部手机游山东”项目,构建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体系。四是提振夜间旅游。推动景区夜间开放,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打造3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五是优化消费体验。实施消费便民工程,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联合商业银行发行山东文化旅游主题信用卡,推出消费积分、分期付款文化旅游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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