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20〕1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莆政〔20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莆田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之美誉,是著名的侨乡,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二、莆田名城保护范围分为市域、兴化平原、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等5个层次。历史城区以莆田古城墙围合范围为主体,面积3.56平方公里。历史文化街区2处,其中宋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9.8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1.85公顷;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20.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6.31公顷。历史文化风貌区3处,其中东岩山风貌区面积41公顷,广化寺风貌区46.58公顷,莆禧古城风貌区36.03公顷。
三、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城乡建设及大型基础设施选址应当避免对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延续莆田历史文化遗存的空间特色,保护历史城区“小西湖一水穿城,以古谯楼为核心,以十字街—东大路为十字骨架”的空间格局。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维持历史地段的空间尺度,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区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四、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详细规划,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定线落图和建档工作,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加强业态引导和环境整治,焕发历史建筑活力。持续推进“老城提质”,疏解历史城区功能,缓解交通、人口和开发建设的压力,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在城市发展中切实加强对历史遗存的保护。省住建厅、文旅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