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流通扩大消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取得良好成效,国内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20条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的政策措施,涉及创新流通发展、培育消费热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等多个方面。
《意见》明确,要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
《意见》认为,要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有条件的地区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
《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培训农村电商人才,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
《意见》强调,要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投入,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
《意见》明确,要拓宽假日消费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组织开展特色促消费活动,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给予规划引导、场地设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
《意见》要求,要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积极培育形成若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导自主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推动国内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市场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对于中华老字号中确需保护的传统技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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