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行业统计

2019-04-16 12:35:29  文化产业网 

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协调,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我局起草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全面推进总局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我局起草了《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三个规定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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